今年1月7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刘先生给爱车购买“太保慧”遭遇理赔难的事。近日,市民夏先生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讲述了自己也遭遇“太保慧”理赔难的经历。
收钱很痛快 理赔难上难
夏先生从事车险服务工作。去年9月,他的客户有一辆货车需要续保。“这辆车之前一直是在平安保险投保的,但出过一次事故后,各大保险公司都不再承保。”夏先生说。为帮客户顺利投保,他通过朋友给其介绍到“太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去年年底,这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拨打客服电话申请理赔,却没有结果,便找到夏先生。“我也是头一次遇到理赔难的情况。”夏先生称,他只能通过朋友联系“太保慧”相关负责人协商理赔。
“一开始对方只肯赔1万元,这根本不够修车的。后来双方商定理赔1.6万元。可4个月过去了,钱还没到账。现在老板联系不上,客服总是说‘正在走手续’。”夏先生无奈地说。
夏先生向记者提供了“电子服务单”,保障人为“太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加盖公章为“河北太保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河北太保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河北中安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成立,主业为其他服务业。
夏先生称,他向金融监管机构12378投诉,对方表示只能监管合规持牌保险企业,类似“太保慧”这样的“统筹公司”不在监管范围内。
记者查询得知,今年2月18日,河北太保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小龙马乡大张村商贸城。记者联系了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广府分局。工作人员前往上述地址实地核查,并未找到该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法人变更频繁。鉴于此,永年区市场监管局广府分局已将河北太保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李逵?李鬼!
“车辆统筹”的出现是为了缓解营运车辆投保难,主要集中在工程车辆、货运车辆中。但近两年,“车辆统筹”假冒“车辆保险”,车主花了钱权益却得不到保障的消息被频频爆出。有媒体报道,目前经营车辆统筹的公司约2000家,处于存续或开业状态的不足1200家,其中超400家处于经营异常状态。
“车辆统筹”与“车辆保险”的差异:一是性质不同。二是监管主体不同。车辆统筹不受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保险法》的监管,仅受《合同法》约束。三是理赔能力有限。车辆统筹理赔能力不稳定,可能面临资金不足、拒赔或惜赔的情况。四是合同性质不同。车辆统筹签订的是互助合同,不具备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商业车险签订的是保险合同,受《保险法》保护。
本报曾多次报道“车辆统筹”假冒“车辆保险”欺骗消费者的事情。记者梳理出易致消费者混淆的关键点:“车辆统筹”的名称和业务流程与商业车险高度相似,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正规保险;低价诱惑;宣传误导,部分车辆统筹机构会模仿保险公司的宣传方式,甚至在公司名称中加入“平安”“太平”等字样,误导消费者。
从刑事追责到消费者自保
在夏先生提供的“电子服务单”中,有“重要提示”“保障服务合同争议管辖及解决方式:河北人民法院诉讼”。
河北乾骥(邯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水全表示,该条款虽约定了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但因统筹公司“玩失踪”,实际诉讼可能面临送达难、执行难等问题。此外,车辆统筹合同本质是民事互助合同,车主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向法院主张合同违约赔偿。
李水全律师说,非保险企业开展保险业务,属于非法从事商业保险活动,此类行为不仅被严格禁止,相关责任主体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只有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才具备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资格,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涉足商业保险业务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从这一规定来看,非保险企业擅自经营保险业务,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李水全说。
此前有媒体报道,南京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清晰揭示了 “车辆统筹”的违法本质。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这类非法统筹服务对保险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严重危害,向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出司法建议,督促调查查处涉事公司,排查同类纠纷,开展风险宣传。监管局收到建议后,与法院积极沟通,移交案件线索,组织保险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推进车险改革。
从消费者角度来说,要如何尽量防范被异化的统筹业务迷惑?
李水全律师提出建议:“消费者购买机动车保险时,要注意选择正规的渠道,缴费前仔细核对投保单,认清保险公司名称、缴费的对象,避免陷入统筹服务就是保险的误区。”
邯郸晚报记者 赵鸿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