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果树每亩的棵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它会因果树的种类和生长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参考标准:
鲜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
桃树、大樱桃树:每公顷(15亩)1665株。
苹果树、梨树、杏树、李子树及其他鲜果树:每公顷(15亩)1245株。
矮化密植园:每公顷(15亩)不超过1665株。
干果树的最大密度和补偿标准
树龄在十年以下的:每公顷(15亩)1665株。
树龄在十年以上的:每公顷(15亩)825株。
其他特殊情况
每亩栽培20棵以下的苹果、梨、桃等果木,不按果园补偿。
每亩栽培120棵以上的苹果、梨、桃等果木,不按果园补偿。
每亩栽培葡萄在200株以下的不按葡萄园补偿,除了有关部门推荐认可的特殊优良树种之外,每亩栽培1000株以上的也不按葡萄园补偿。
综合补偿标准
柿园、枣园、核桃园:按每株产值之和的六倍补偿,土地按同类耕地计算补偿。
其他补偿标准
防护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经济林: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一般用才树苗:一年生一般用才树苗每亩补偿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补偿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的苗木每亩补偿3500~6000元。
综上所述,征地果树每亩的棵数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需要根据果树的种类、生长阶段以及具体的补偿政策来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补偿标准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