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零就业家庭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零就业家庭人员若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并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以享受相应的培训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于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通过自主创业、组织起来就业或灵活就业的零就业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补贴。
再就业优惠证
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确定一名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在“就业困难对象类型”中注明“零就业家庭”。
就业服务援助
为零就业家庭制定一份就业服务档案,实行“一家一策、一人一策”,根据其自身素质、家庭情况、求职意愿、培训要求等不同需求制定援助计划,叠加使用再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对有较强劳动能力和急需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签订一份就业服务承诺,保证一定时间内免费提供三次岗位推荐、一次职业指导、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推荐。
创业服务援助
对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优先纳入“创业扶持工程”的服务范围,为其提供政策、场地、培训、服务、维权等多方面扶持,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
生活援助
积极协调民政、教育、卫生、工会、妇联等部门,将零就业家庭作为社会救济、社会捐助的重点对象,给予生活、就医、子女就学等援助。
“一对一”结对援助
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带头深入零就业家庭,实行结对帮扶,并确保帮扶到底。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措施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和创业,改善其生活状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政策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