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 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行政单位。它代表上级政府对所辖区域的单位及居民实施行政管理,负责传递和贯彻各级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具体而言,街道办事处有以下性质:
政府机关的派出单位: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与乡镇同属乡级行政区。
基层行政机构:
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直接面对居民,负责办理派出它的人民政府交办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
行政编制:
办事处的人员编制包括公务员和事业编,但整体属于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
非独立核算单位:
办事处不是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没有购销行为,也不需要报税和交税,主要负责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具有明确的行政性质,主要负责辖区内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且是公务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