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办理转入青岛
1. 到目前参保单位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联系函》需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章及参保单位章)。
2. 持函到原参保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换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然后将《转移单》、原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台账等资料交给目前参保单位。
3. 参保单位持以上材料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办理转出青岛
1. 持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到原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且《转移单》需由财务部门盖章确认。
2. 将《转移单》交给转入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
办理条件
转入
青岛市户籍的;
青岛市为待遇领取地的;
非青岛市户籍,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经各区市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
非青岛市户籍,在青岛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且青岛市为该职工最后一个累计缴费满10年地的。
转出
参保人员在我市参保后,将其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出青岛市的,需办理转出手续。
办理材料
转入
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
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转出
参保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领申请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其他信息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养老保险转入本市的,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到青岛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在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交参保凭证,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确认符合条件的,就会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按规定办理手续。等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建议:
参保人员在办理社保转移时,可以先通过青岛市的社保官方网站或相关手机APP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果涉及到跨地区转移,建议提前咨询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可能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