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在不同的诉讼阶段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或起诉后由当事人提出,或由法院依职权决定。
担保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可以是自己的财产或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的形式通常包括现金、房产、车辆等。
裁定
诉前保全申请: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诉讼中保全:紧急情况下也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形下无时间限制。
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通常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
如需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应及时作出解除裁定。
以上是财产保全的基本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