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嫂享有的政策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婚姻保护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的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将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就业安置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随军家属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奉献,其就业安置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无工作的军嫂会得到相应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并有优先安排安置工作的政策。
社会保障
军嫂可以享受军队医疗保险,包括免费医疗和特殊医疗服务。
在住房方面,根据军人的级别和职务,军嫂可以获得相应的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
军嫂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军队的公寓房。
教育优待
军嫂的子女可以享受军队教育优待政策,包括就读军校或提供军方资助的中小学。
军嫂的子女还可以享受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如军队院校的招生专项计划等。
财务优待
军嫂可以享受荣誉金、随军补助、两地分居费、搬家补助、租房补助和保教费等。
驻达部队现役军人未就业的妻子每月发放生活补助200元。
医疗保障
军嫂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军队医疗待遇,包括免费医疗和特殊医疗服务。
如果军嫂有工作单位,可以选择转业到部队或继续留在地方工作。
休假探亲
长期两地分居的军嫂每年可以享受一次免费的往返探亲假,且不需要任何理由。
双方老人和孩子都在老家时,每年还有两次带薪休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