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后多久判多久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标准,因为具体的判决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案件的复杂性、证据收集情况、法律程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各个阶段的羁押期限:
侦查阶段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各阶段的规定,从逮捕到判决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羁押期限通常在 五个月到九个月之间,但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审理进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案件特别重大或复杂,羁押期限可能会更长,甚至达到两年左右。
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羁押多久判多久的答案,因为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详细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