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军人的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贴标准: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
抚恤金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33080元、125364元和117936元。
在乡复员军人
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7301元。
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后的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676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48元。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84元。
不符合评残且不符合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军人
生活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1784元。
这些标准是根据最新的政策制定的,并且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调整。为了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建议联系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