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重庆市未婚生育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金额如下:
未达到结婚年龄生育
男女双方各罚款3000元,共计6000元。
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5倍至1倍征收。
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
按照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5倍至1倍征收。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
除多生育的情形外,按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非婚生子女的一方
按照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是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来征收。
建议:
如果未婚生育的双方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建议按照6000元的标准缴纳罚款。
如果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建议按照当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5倍至1倍征收。
具体金额还需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