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已经延长至 180日。具体规定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进行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当期抵扣不完,可以留抵。
2. 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开具,则没有有效期限;如果已经开具,有效期为180天,180天内可以进行红冲等操作,超过180天则不能进行任何操作。
综上所述,目前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期限是180日,建议纳税人注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和抵扣,以避免失去抵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