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应该去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但大体上包括以下几项:
携带必要材料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结婚证(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
准生证。
父亲或母亲一方的户口本。
前往户籍地派出所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户口登记应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
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部门可能是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局的户政管理科。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