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主要包括: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可以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如果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