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双方应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财产的分割方式、债务承担等达成一致,并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准备相关材料
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亲自办理离婚登记
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了解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形式要件
离婚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心理准备
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时做出不合理的让步或决策。
明确自己的底线和期望,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
财产分割
摸清家庭财产状况,全面了解财产信息,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投资理财产品、债务等。
明确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后所得一般为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及部分特定财产(如继承、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防止被债务牵连。
子女抚养问题
明确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协议内容合法
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附加期限条件,使离婚行为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状态;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不能为了尽快离婚或图省心,而放弃自己在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权利,以免将来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