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如适用)。
配偶死亡证明(如适用)。
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核档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如适用)。
合同及协议
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如按规定需公证)。
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如适用)。
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如设定有抵押权)。
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如适用)。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提交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需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适用)。
拆迁补偿协议书(如适用)。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如适用)。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房地产调拨的文件(如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议:
在准备材料时,请确保所有文件均为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
如房屋存在共有权人,需所有共有人一同到场办理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权,需先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如房屋涉及法院强制性转移,需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书。
如房屋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需提交相关的中标确认书和拍卖成交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