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活动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指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不同,给予不同的定罪处罚。如果犯本罪的同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其他犯罪的,应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
指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本罪实质是帮助行为正犯化,将帮助行为作为实行行为对待,将帮助犯作为正犯对待,成为独立罪名。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指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行为。
宣扬恐怖、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指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制度实施的行为。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指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指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行为。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指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行为。
洗钱罪:
指为掩饰、隐瞒恐怖活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资金转移、转换财产形式、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的。
这些罪名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定罪和处罚。建议对恐怖主义犯罪有深入了解,以更好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