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者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需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确定日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月工资 ÷ 21.75天(通常为每月应出勤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 = 日工资收入 × 应休未休天数 × 300%
其中,300%中包含100%为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200%为额外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加班工资的标准,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除了正常发放的一倍工资之外,还应该多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加班费。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具体计算时还需考虑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