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订金的原因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担保合同履行:
定金作为债的担保,能够促使合同双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据定金的性质,违约方可能会丧失定金或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证明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它证明了双方已经就合同内容达成了一致,并为合同的履行提供了法律基础。
预先给付的性质:
定金是在合同成立但未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预先给付的性质。这种预先支付可以确保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重视合同的履行,减少因一方违约而带来的损失。
减少纠纷:
定金合同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减少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而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将起到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上所述,交订金不仅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还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法律保障,减少纠纷,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是一种常见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