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管理主要属于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具体来说,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监测和统计环境数据,发布环境信息。
3. 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4. 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
5. 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例如,公安部门负责机动车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港务部门负责机动船舶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海事部门负责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卫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房屋拆迁扬尘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主要的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进行配合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