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管理部门主要归属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来说: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占地建设和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并有权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建议根据具体违建的类型、地点和涉及的法律条款,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便更有效地处理违章建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