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资料与审核
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资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并提交至当地社保大厅或指定机构。
社保部门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资料,并发送缴费短信,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补充资料与通知
如申请材料不完整,社保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资料,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补齐所需资料。
现场鉴定
社保部门每月会根据医学分科组织现场鉴定,并提前一到两天通知申请人和单位。
被鉴定人需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专家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对工伤职工进行查体,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鉴定标准提出鉴定意见。
作出鉴定结论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专家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
鉴定结论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将结论书发送至申请人及其用人单位的预留手机号。
待遇与救济
根据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申请人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流程。
如遇到复杂情况或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