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上“被告席”并不丢人,出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面工作当中的纠纷、难题、误解,更容易去推动解决实质性问题
这位公安局局长已经6次坐上了“被告席”。
据媒体报道,自2022年以来,安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田文涛,作为公安局“一把手”,已经6次出庭应诉。2月27日,他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面对的是不服公安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原告张某某。与田文涛6次出庭应诉相呼应的,是“安陆法院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100%”被写入2025年湖北省两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一把手应诉“当被告”,释放了什么样的政策信号呢?
行政审判就是老百姓经常说的“民告官”,一头连着群众、市场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民告官”,就是公民、法人对于政府作出的处罚、强制执行、确权等行政行为表示异议,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的手段寻求权利救济。其本质是司法对行政纠纷的仲裁、对“官民”纠纷的调整,它是公民权利的救济渠道,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制度支撑之一。“民告官”中,行政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能不能出庭应诉,关乎行政机关对于司法的重视、对于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视。
但是,过往一些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对于出庭应诉心怀芥蒂、有所顾虑,认为这是一件“丢脸”的事,有的不愿意在法庭上作为“被告”,接受法官的裁决。所以,针对过往“告官不见官”的问题,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时,新增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做了更详细的规定,以制度保障行政诉讼法的要求落地。其中明确,“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适当形式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向社会公开,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这也是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推动。
其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市长、县长、局长、主任,坐上“被告席”并不丢人,出庭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面工作当中的纠纷、难题、误解,更容易去推动解决实质性问题。在诉讼中、法庭上“火药味”十足的碰撞中,行政负责人可以更准确把握民意、直接感受法律权威、了解一线工作的症结、矛盾点,通过诉讼“换位思考”,也可以查找行政工作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将“民告官”纳入了法治诉讼渠道;另一方面,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也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程序空转”,杜绝“诉累”。老百姓对于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征收、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哪些不满意的地方,可以直接在法庭上,向“一把手”表达诉求。很多行政诉讼表面是程序问题,实质是人民群众对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期待。所以,“一把手”当庭诉讼可以倾听群众的真实诉求,也方便调集行政资源实质性解决纠纷。
从新闻报道看,一把手“当被告”已经走向现实,不仅有安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已经6次出庭应诉这样的典型案件,不少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或已得到系统性的解决,“一把手”出庭应诉不丢人,恰恰是法治政府应有的表现。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克鲜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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