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管辖权属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里的违法建筑,现在权利下放,都归镇执法队管,如果建筑是住宅类的,都归农业农村局管。
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法行为,只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管辖。
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房屋宅基地)。
县自然资源局
违法用地属于自规局。
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未经批准或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建筑物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
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筑进行查处。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以及非法临时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一般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城建部门负责处理未经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的建筑物违法行为。
市政部门负责处理未经审批或违反城市规划的道路、桥梁、公园等市政设施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验收合格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进行建设或者改造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规划部门
负责对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违法建设进行核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察部门
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影响较大的行政过错责任案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监察对象参与违法建设的案件。
建议:
违法建设查处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具体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和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在处理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职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和土地使用规划方面的违法建设查处中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