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的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能够为行政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用于保障其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行政单位的资产表现形式多样,如土地、房屋、车辆、家具设备、公共设施、各类材料及物资等。
行政单位的资产分类如下:
流动资产:
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固定资产: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等。
在建工程:
指尚未完工的工程,预期将在未来形成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指没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如专利、商标等。
其他资产:
包括对外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资源和保障性住房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需遵循特定的政策和程序,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