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涉及刑事案件中的民事权利纠纷,例如盗窃案中被盗财物的归属问题。
刑事申诉案件:
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中院提起的上诉案件。
刑事执行案件:
刑事判决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申请执行的案件。
刑事赔偿案件:
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被证明是冤错案件,需要国家进行赔偿的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涉及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的刑事案件。
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案件:
即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案件。
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如涉及恐怖主义、贪污受贿、走私等犯罪。
涉外民商事案件: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的民商事纠纷。
综上所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广泛,涵盖了从普通刑事案件到重大、复杂、涉外案件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及时实施,并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