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会在 6个月内上门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执行期限: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立案后执行期限:
执行局立案后,一般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送达传票期限:
法院送达强制执行的传票一般在十五日之内。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
开始执行通知期限:
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开始执行程序。
提供执行线索期限:
法院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应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后一般会在6个月内上门执行,但具体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如果超过6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来促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