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再审立案通常意味着原审案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符合再审的立案条件:
新的证据出现: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原判决事实认定有误: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主要证据问题:
原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未经质证。
证据收集问题: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法律适用错误:
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审判组织问题: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当这些条件满足时,当事人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再审。这一过程旨在纠正可能的判决错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法律的统一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