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与分配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遗产
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上述个人财产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财产。
其他特定财产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或口头约定且无争议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已经取得执行依据或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财产,且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必须是金钱债权。此外,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与分配的财产和债权需满足上述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