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损失,也称为推定全损,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尚未达到完全损毁或完全灭失的状态,但实际上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修复和施救费用将超过保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选择放弃努力修复或施救,而是直接给予被保险人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
1. 修复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
2. 整理和继续运往原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原目的港后的价值;
3. 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残值加上施救、整理、修复和运送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价值;
4. 承保危险导致被保险人丧失对船舶、货物的所有权,且收回成本超过收回后的价值。
推定全损是相对于实际全损而言的,实际全损指的是保险标的已经完全损毁或灭失,无法再修复或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