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具体步骤如下:
落实工作单位
毕业生应将户口从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需提供《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以及学校签发的《户口迁移证》。
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这些文件办理入户手续。
未就业或未申请留校
户口可迁回原籍。
毕业生需携带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原籍目的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特殊情况
对于外埠或县区生源毕业生到市区单位就业或到市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情况,需携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开具《落户证明信》,然后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办理
毕业生应从学校户籍管理处领取户口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属性变更
询问原户籍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关于户口属性的问题,如是否为农业户口,并咨询是否可以转为农业户口。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填写入户申请表。
携带户主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学位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三方协议,也需提供。
审核与等待
将所有材料提交至居委盖章后,返回派出所交给户籍管理员审核。
审核通过后,三周内查看审核结果。
请注意,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户籍政策,具体操作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户政处或户籍管理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