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全称为房产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公房管理、修缮改造和房租收缴:
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的管理、修缮改造以及房租的收缴工作。
公有住房交易审批:
负责全市单位公有住房和直管公有住房交易的审批工作。
自管房政策指导与监督:
对全市单位自管房进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和服务。
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
负责全市城镇建设安置动迁管理工作。
公有住房确权发证:
负责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的确权发证工作,办理产权产籍变更手续。
贯彻落实房地产政策法律: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市场,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物业管理等相关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住房政策制定与实施:
参与住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包括制定住房供应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等,以满足社会居住需求,促进住房市场平稳运行。
建设用地和房屋管理:
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规划管理,制定土地利用政策,保障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同时,对房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维护进行管理,确保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房产登记体系建设:
负责建立和管理房产登记系统,确保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提供相关的登记服务,为交易、抵押等房地产权益转移提供依据和保障。
纠纷处理与协助:
对于涉及房屋所有权的民事纠纷,房管局可以根据法院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房产资料,但并不参与纠纷的调解或行政处罚。
其他相关职能:
包括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等。
综上所述,房管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的机构,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住房政策的实施以及管理房屋和建设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