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决书的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其进度。以下是几种不同情况下的交通裁决书出具时间:
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
若案情复杂,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
在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若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则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裁决书的出具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审理程序及具体情况。普通程序下,裁决书通常在六个月内出具,简易程序下则通常在三个月内出具。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其出具时间则通常在十日内,但重大车祸案件可能超过一个月。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地法院的实际情况,了解并关注裁决书的出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