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
邮寄送达: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委托送达:
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转交送达:
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送达后,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以证明已经收到判决书。
需要注意的是,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而其他送达方式通常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