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捕鱼需要以下证件:
捕捞许可证
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捕捞许可证。
捕捞许可证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包括省管湖泊的各种捕捞作业、国内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捕捞作业、因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保护区内捕捞作业、捕捞珍贵水生动物和渔业种质资源。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内海洋中型渔船捕捞作业、长江渔船捕捞作业、设区的市管辖内陆水域捕捞作业。
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内海洋小型渔船捕捞作业、沿海非机动渔船捕捞作业、县(市、区)管辖内陆水域捕捞作业。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由交通部门负责检验,是从事渔业捕捞的必备条件之一。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登记证书需要到畜牧总站申请,是从事渔业捕捞的必备条件之一。
船员证
船员证需要经第三方学习考试合格后到政务大厅打证,是从事渔业捕捞的必备条件之一。
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因科研需要捕捉特定鱼类(如鲥鱼)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由农业部核发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实行限额捕捞。
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
需要具有有效的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如渔船报废、毁损、灭失证明或马力指标/凭证保留证明、渔船审批批文等。
身份证明
渔船所有人需要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等。
出海船民证
出海捕鱼的船员需要办理船民证,申领《出海船民证》登记表、《出海船舶户口簿》原件,办理《出海船民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综上所述,长江捕鱼需要办理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船员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渔业准入许可配额证明、身份证明及出海船民证等证件。建议提前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并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捕捞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