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或公职人员可能因为以下原因被处分:
1. 违反了学校规定或国家法律法规,例如考试作弊、旷工、散布有害言论、参与非法组织等。
2. 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校或组织的正常秩序,如打架斗殴、侮辱诽谤他人、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等。
3. 未能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机密等。
4. 存在道德和职业操守问题,如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等。
5. 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或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6. 对于公职人员而言,如果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开除公职等严厉处分。
处分的种类通常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和惩戒,维护秩序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