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这类证据通常是通过复制、复印、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因此也被称为非第一来源的证据或派生证据。在民事诉讼中,传来证据可能包括书证的副本、物证的复制品、目击者非亲身经历的陈述等。使用传来证据时应遵循一定的规则,例如在《民事诉讼法》中,最佳证据规则要求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如有困难,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等。
需要注意的是,传来证据的可信度通常低于原始证据,因为信息可能在复制或转述过程中发生减损或扭曲。因此,在法庭审理中,原始证据通常比传来证据更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