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交通事故中会对车辆进行以下鉴定: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检验对象包括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伤3人以上、交通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机动车无牌证或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交通事故车辆类型不明确等情形。
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通过拆解车辆特定部位,检查并查明故障原因,以区别人为责任和机械故障。
车辆定型鉴定
对于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的,进行车辆定型鉴定,明确其道路行驶权利。
痕迹鉴定
提取交通事故相关的接触痕迹,通过比对、化验等检验手段,确定车、物、人之间是否存在碰撞、刮蹭、碾轧等关系。
其他相关鉴定
包括伤情评估、尸体解剖检查、伤残程度鉴定、酒精浓度检测等。
这些鉴定工作旨在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并为后续的法律程序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相关检验和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