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方式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类型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其类型:
刚性管理方式与柔性管理方式
刚性管理方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柔性管理方式:包括行政指导、行政契约、行政规划、行政资助、行政救助、行政给付、行政购买、行政服务、行政备案、行政奖励、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等。
行政手段
内部层级节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
法律手段
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
经济手段与教育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经济激励(如补贴、税收等)影响行政执行。
教育手段: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行政执行的效果。
行政领导方式
专断式:决策权集中于领导者一人,以强制命令推动工作。
民主式:行政领导和被领导者及群众互相沟通,共同参与决策。
放任式:将大部分决策权下放给下级,领导者只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羁束行政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行为的方式、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有一定的选择余地。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需要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作出决定。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主动作出的行为。
要式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或遵循特定程序才能有效。
非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法定形式或程序。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可以结合使用,以适应不同的行政环境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