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为 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同时,如果纳税人因特殊困难需要延期缴纳税款,应在税款缴纳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存在特殊困难。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第六条,纳税人也可以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批准,延期缴纳税款,但同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纳税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且企业应及时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以确保税务合规并避免滞纳金或其他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