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是 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工时制度,指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缩短工时制: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少于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
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
计件工时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在实行特殊工时制时,必须严格遵守各地关于特殊工时制的具体法律与规定,并且需要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