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临委,即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其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民主管理
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执行会议决定和决议。
对村里的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调整。
经济发展
组织村民发展生产,提供农业生产服务。
管理村办企业,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
社会事务管理
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
兴办农田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发展公益事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
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社会保障和民生问题
负责救灾、救济、低保、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社会治安、民事调解、税费收缴等工作。
其他职责
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受乡、镇政府的指导,通过召集村民会议、管理土地和财产、组织经济发展等方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