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拥有选举权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年满18周岁:
公民必须年满18周岁才具有选举权。
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公民必须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公民才具有选举权。具体而言,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此外,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公民满足上述条件,也可能被停止行使选举权。例如,因反革命案或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的人,在被羁押期间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除非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允许其行使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