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以下法律条款将不准予贷款:
不具备贷款资格和条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四章第17条的规定,借款人不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时,银行不得发放贷款。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如果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则不予贷款。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借款人的行为若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银行将不会发放贷款。
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建设项目若未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银行不会提供贷款。
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若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同样不得贷款。
未清偿原有贷款或提供担保
在进行体制变更(如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时,未清偿原有贷款或未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未提供相应担保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借款人若存在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银行将不予贷款。
进行非法活动
明知借款人将贷款用于非法活动(如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且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非法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企业掩盖非法金融目的
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名义进行非法金融活动,或以联营为名行借款之实,均属违法。
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借贷,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高利贷
提供高额利息的贷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贷款利率的限制。
无合法资质的放贷人
无合法资质或未经授权的个人或机构提供贷款,违反金融监管规定。
超出适当借贷范围
向借款人提供超过其还款能力或合理承受范围的贷款,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偿还,违反贷款合理性原则。
贷款欺诈
通过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申请贷款,违反合同诚信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确保自身符合贷款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任何非法活动或欺诈行为,以保障自身权益和贷款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