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如有代理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或火化证明等。
若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需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遗产产权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股权证明等。
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情况
如有遗嘱,需提供经过公证的遗嘱原件。
如有遗嘱执行人,需提供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需提供经公证的书面弃权声明书。
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时,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证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