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的发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意味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月工资为1000元,那么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就不应低于800元。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员工的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员工的试用期工资都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且必须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应一次性付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综上所述,试用期的工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这些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