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发工资的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家机关:
包括中央和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这些单位的员工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等,它们的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工资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
人民团体:
一般指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它们的工资也由国家财政承担。
全额自筹事业单位:
如交通、公安等,这些单位虽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工资发放可能涉及部分自筹资金。
医疗卫生等极少数部门:
这些部门的临时用工经费及工资福利由当地财政部门发放。
特殊单位:
一些承担重要国家职能的国家级科研院所、高校等,其经费主要来自中央财政,工资由中央财政统一拨款。而地方性的事业单位,如地方医院、中小学、社区服务中心等,工资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
总结来说,财政发工资的单位主要分为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额自筹事业单位以及一些特殊单位。这些单位的工资发放均遵循国家工资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以实现收入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