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是第35个爱国卫生月
主题是“宜居靓家园,健康新生活”
怎么做才能建设宜居家园?
怎么做才能迎接健康生活?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爱国卫生小知识
什么是爱国卫生工作?
《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
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卫生活动,实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什么是“爱国卫生月”?
全国爱卫会第八次委员会扩大会议提出,从1989年起,在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的同时,要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并将每年4月定为“全国爱国卫生月”。
爱国卫生如何做?
对于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我国政策法规中对不同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不同规定。下面,我们以《山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为例,学习一下相关内容!
1.城镇
城镇实行多种形式的单位门前包清扫保洁、包绿化美化和包卫生秩序的制度。
2.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全民卫生和保健意识。
3.学校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进行卫生常识教育。
4.城市
城市应当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按照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城市市区内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健全和遵守各项卫生制度,搞好室内卫生和室外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禁止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粪便和丢弃废物;禁止随地吐痰、便溺和污损公共设施。
5.乡镇
乡(镇)、村应当开展以普及科学卫生知识、改善农村饮用水卫生条件、修建卫生厕所、整治环境和除害防病为重点的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活动。
6.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
医院、疗养院、科研机构、屠宰场、生物制品厂、化学制品厂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单位,必须对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此外,对于灭鼠药物生产、市区内养犬、公共场所室内吸烟等情形,该条例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爱国卫生,人人有责
让我们以实际行动
清洁家园,革除陋习
一起参与到共建美好生活环境的行动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