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属于特殊债权。社保债权是基于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产生的一种债权,与一般债权不同,它主要依据公法(如社会保险法)产生,权利主体是公法主体,并且具有公益性。
具体而言,社保债权包括以下几方面:
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这些费用应被认定为职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
其他欠缴的社保费用:
包括应当划入统筹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普通破产债权或社保债权。
此外,关于社保债权的申报主体,主要是社保部门或其他相关征管机关。
总结来说,社保债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其特殊性质主要体现在它依据公法产生、权利主体为公法主体以及具有公益性。在破产程序中,社保债权的清偿顺序和性质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优先清偿职工个人账户的相关费用,其他部分则按照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