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诱骗消费是否构成欺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客观存在欺诈行为
经营者实际采取了虚假宣传或隐瞒事实的行为。例如,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使用虚假的价格标签如“清仓价”、“甩卖价”等误导消费者。
主观有欺诈故意
经营者明知其告知的情况不真实或有意隐瞒真相,仍然进行相关行为。欺诈的故意包括两方面:一是陈述虚伪事实的故意;二是诱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的故意。
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即构成欺诈。如果该行为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则个别消费者不得以证明自己确实发生误解来主张欺诈行为的成立。
不正当手段
经营者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诱导,例如,通过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等。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法规,判断经营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主要从手段、误导性及主观故意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总结:
诱骗消费在一般情况下是市场营销的常见策略,但如果经营者采取虚假宣传、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导致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而支付财物,且数额较大,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如针对老年人或未成年人的诱骗式推销,可能被视为不道德的销售行为,需要更加谨慎和道德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