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是一种 非营利性组织。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并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成为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公益性:
基金会的主要目的是从事公益活动,旨在促进社会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分配,其活动不受商业利益驱动,旨在实现社会公益目标。
民间性:
基金会通常是由民间力量发起和运作的组织,不同于政府或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法性:
基金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才能合法运作。
组织性:
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
综上所述,基金会是一种以从事公益事业为核心,以非营利为本质特征,由民间力量发起并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